有限空间安全管理并不复杂,但是出了很多事故,原因是什么呢?
我们把很多的目光聚焦在作业单位,作业单位有没有问题?当然有,但是作业单位是承包商,是一个很小施工的承包商,对于作业单位的监管,存在着很大的难度。作业单位的人员不固定,变化很大,还有很多临时工,而且这类的小时工,价格非常低,而这种价格比较低的小施工项目,你对人员素质提出很高的要求,实际上是做不到的,在现实生活中是无法实施的。我们国家花费了很大力度对有限空间安全管理进行梳理,技术措施都出来了,事故却屡禁不止。
我们再回头过来,为什么施工作业的环节对于风险的分析认识不到位?
有作业单位的原因,也有作业单位人员配备的原因,那么生产单位就没有原因吗?
什么人对于工艺环节中存在的风险最清楚?当然是生产单位。
什么人更加有利于政府的监管?当然是生产单位,作业单位人员是游动的。
什么人可以让作业单位的风险分析到位?当然是生产单位进行分析,然后与作业单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那么,有限空间施工作业的安全监管就出来了。
对于有限空间施工作业的政府监管应当建立以生产单位为责任主体的监管和责任追究体系。
生产单位负责对有限空间项目进行风险分析,并与作业单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生产单位对于有限空间作业项目实行责任主体。作业单位实施问题、资质问题都是生产单位的管理问题。
生产单位对于施工过程中的环节以及应急措施进行检查把关。
生产单位派安全员全程监管有限空间作业过程。
政府监管主要核查生产单位有限空间管理制度、有限空间台账、有限空间施工过程记录、安全技术交底、项目过程中安全员检查记录。
因此,建立以生产单位为责任主体的有限空间管理制度,可以迅速的减少事故,可以将责任从不固定方转移到固定方。这个有限空间作业管理的监管思路,可以扩充到企业所有的施工作业中去。
北京云帆沧海安全防范技术有限公司--刘言刚